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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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22年05月11日 16:41  点击:[]

      根据国务院《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西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和建设事宜,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总体负责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副主任负责各方向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二条

    副主任专管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主要职责是:制定重点实验室公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与保养说明书;根据重点实验室科研任务、未来学科发展需要等,制定重点实验 室大中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提交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 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批备案。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大中型公共仪器设备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向全部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及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开放。在满足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向外界社会开放并提供服务,重点实验室依据学校分析测试中心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收费。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公用大中型仪器设备由副主任落实专业技术支撑人员专管,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仪器的性能、操作,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指导、协助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研究生等操作仪器,开展分析测试工作;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大中型仪器设备均由专管人制定操作规程。万元以上仪器一律挂牌,标明仪器专管人、仪器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应用范围及操作规程。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必须严格 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 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需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单位非客座研究人员若需来本重 点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要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并按规定收费。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和提高重点实验室公用大中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一律实行预先申请使用制度,填写仪器使用申请单,经各方向学术负责人签字(研究生须由导师签字),提 交管理办公室备案,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审批。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使用,超过批准使用期限需另行申请审批。

           第八条

    各类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掌握仪器设备的相关操作规范。对于未能熟练掌握上述两点的有关人员,须由专业技术支撑人员现 场指导、协助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违规操作仪器设备并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重点实验室有关规定赔偿。造成重大责任事 故者必须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操作有严格特殊要求的贵重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现场指导操作。

           第十条

    各类仪器设备出现技术故障、损坏或者老化,使用人应立即报告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对在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分析测试 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技术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对象如下:仪器设备全年安全运行者;大中型仪器设备使用率超过规定 10%者;节约能源与材料者;革新改造试验方法者;自己动手维修改造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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